民事案例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2021-11-14
吕布与貂蝉于2007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于同年7月开始同居生活,吕布与貂蝉谈起买房的事情,貂蝉表示买房可以,但自己没有积蓄无法支付房款,而且按照习惯也应该是男方吕布买房,不应该自己出资,即使吕布不买房,貂蝉表示也会永远爱吕布一生,共度白头。吕布为此很感动,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吕布向貂蝉表示自己出钱买房,将房产登记在貂蝉名下。貂蝉听了喜出望外,双方一起看中了上海市闵行区一套价格60万元的房产,吕布全额出资购买,最后该房产于2007年12月登记在貂蝉名下。但好景不长,2009年1月双方发生争吵,吕布提出分手,要求貂蝉将房屋返还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貂蝉表示房屋是自己的,分手可以,房屋作为青春损失费不同意返还。吕布可以得到房屋吗?
昆山律师剖析
一、该房产属于貂蝉的个人财产,吕布无权要求貂蝉返还房屋产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首先推定就是谁的,而不论出资人是谁。本案中房屋虽然是吕布出资,但产权登记在貂蝉名下,因此房屋属于貂蝉个人财产,吕布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二、吕布可以其为系争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由向貂蝉主张相关财产权利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价日益飙升,那么吕布作为系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可否要求貂蝉返还购房出资?可否要求分割房屋溢价部分?
(一) 吕布可以要求貂蝉返还购房出资。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将来结婚或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往往一时冲动级付对方较大数量的钱款。一般来讲,这种行为的初衷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原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样的给付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在双方无法继绫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一方无权要求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帮助自己实现目的,同时作为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占有给付的大额钱款或贵雨物品等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受给付一方应当返还给付财产。本案中,吕布虽然无权要求貂蝉返还房屋,但对于给付的大额房款可以要求貂蝉返还,貂蝉负有返还之义务,而不能以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为由拒不返还。
(二) 吕布有权要求分割系争房屋溢价部分。
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上海法院为例,前几年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做法是房屋实际出资人只可以要求产权人返还其相应出资款,法院不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分割房屋溢价部分的请求。但这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房价日益飙升,若不支持实际出资人分割房屋溢价的请求,便会有失公允,故目前上海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实际出资人有权分割房屋溢价。
三、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购房时的客观背景以及双方所述购房之原因,貂蝉应返还吕布为其所支付的全部房款,本着公平、合理之原则,同时还应分割房屋的溢价部分,鉴于系争房屋业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0万元,法院判决貂蝉返还吕布购房出资及房屋溢价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恋爱双方在同居期间,一方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或向对方求婚,往往会一时冲动为对方购置房屋或购买贵重的金银首饰,这样的行为虽然无可厚非,但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旦双方恋爱不成分手,必然会造成很大的痛苦以及经济纠纷。爱情需要的是信任和沟通,而不是靠金钱维系。若靠金钱来维系爱情或者婚姻那是不明智的选择,也是不会长久的。建议处于恋爱中的年轻人要理智处理双方的关系,以免日后后悔。人们常说“热恋中的人智商为零”,虽然有点夸大其词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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